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律,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受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复议,复议必须是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复议的相关流程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复议书必须在送达起的三天之内进行申诉,超过期限就是无效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复核申请的,对其进行检测,鉴定,结果必须在确定之日起5日内发出,并通知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延期复核的,必须要得到交通部门的批准,十日为延期的最长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买二手毛坯房要注意什么
      买二手毛坯房要注意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


·检察机关换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检察机关换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诉讼程序的,需要办理变更换押的程序,换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劳动法,其中最让您关注的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之外,还有应该就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劳动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它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


·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单位会认定为工伤,那现实中,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


·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产继承办需要的手续如下:1、需要有效的证明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书包括什么内容?如果我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发现我们经营的范围并不能够符合市场的需要,这个时候可......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一、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人们设计好商标图案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后期发现存在问题,人们可以及时撤回注册申请,以免商标注册下来发生麻烦。申请撤回注册有两个......


·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