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现实中,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较多。但有的时候,可能婚姻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效的,但最终法院却不能宣告婚姻无效,那到底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的。2、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的。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届满。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利期间规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期间届满时,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以该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又如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人超过一年申请的,其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收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法律拟制的该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关系,禁止近亲属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包括了该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法律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得结婚,所以,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此时还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二、哪些情况能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虽未登记结婚,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有配偶者已经有一个婚姻关系存在,如再行结婚,又产生一个婚姻关系,便产生前婚与后婚的重叠而构成重婚。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属无效婚姻。2、对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包括直系血亲,也应包括拟制直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防止疾病传播,提高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的需要。可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的结婚行为是十分有害的,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有人民法院认可且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任何部门不能任意解释。4、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始得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即行结婚的,是无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认。
  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实践中,就算符合了婚姻无效的情况,此时也是要经过专门的机关认定之后宣告,那么才能最终确定婚姻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个人劳务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个人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么?
      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么?在我国欠款强制执行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


·收赃金额是物品的原价吗
      不是按原价,也不是按销赃后的价值,而是经评估后再销赃时的物品实际价值计算。比如盗窃的东西按盗窃时的市场价应当是10万,但销赃时低价卖了3万,那么......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辩护人这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来说的,因为一般原告方的话直接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已经找好了辩护人。可是关于委托辩护人的......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
      新安中学老师醉驾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


·说起现金支票,相信大多数仅仅是听说过,但没有实际使用过。其实
      说起现金支票,相信大多数仅仅是听说过,但没有实际使用过。其实这个现金支票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现金支票有效期限是多久呢?估计您就不清楚了,针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