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多少都会耽误双方上班工作的时间。尤其是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那么耽误的时间就更长。此时对于伤者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涉及到了很多,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在实际确定数额的时候参考的依据是不同的,就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来讲吧,要先知道被误工人员的工资水平,实际被误工的时间长短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协议要公证吗,离婚是否要办理公证
      离婚的,常常会签订一些相关的协议,来分清双方之后的关系。这些协议中就有离婚协议,那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效力?此外,离婚协议要公证吗?针对这两......


·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夫妻离婚时,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一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离婚。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租售同权政策,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府,自然也是试点之一。......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
      债权人变卖债务人财产可以嘛?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事前约定归还钱款那债务人就违约......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
      工作生活中如果我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一般我们可以选择和侵害放进行协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说对方不给于回复的话,......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
      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一、成都全市范围严查车外抛洒物品违法行为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近期成都交警结合天网抓拍和现场查纠、“蓉e行......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录像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录像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对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


·不小心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
      不小心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


·老人房子过户儿子还能要回吗
      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有哪些?(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