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债券购买的渠道也是不同的,那么,如果个人想要通过购买债券进行投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公司债券购买渠道的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债券市场概况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种类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或公司债、中短期融资票据等。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属场内市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广泛参与,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都属债券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者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大量的是个人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债券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1、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可转债等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来买债券,并且还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与购买股票相比,在交易所买卖债券的交易成本非常低,免征印花税。专家提示,个人购买企业债、公司债在利息兑付时,需要付20%利息税,这笔税款将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投资者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
  2、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可以购买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三种。其中,凭证式国债是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储蓄性国债,作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由指定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与投资人进行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记账式国债可以随时买卖,也可以上市交易,流动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
  3、委托理财:购买债券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
  除了国债和金融债外,还有很多债市品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包括次级债、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外币债券等。这些品种普遍具有较高的收益,不过个人投资者尚无法直接投资,但可以选择委托理财实现投资意愿。比如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可以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而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的范围更广,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虽然我国债券市场有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种,但是可供个人投资者使用的只有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两种,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购买到公司债券和国债等其他债券,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如果想要购买债券进行投资,一定要通过正确的官方渠道进行购买,一定不能相信除此以外的其他市场,避免自己的利益因此而遭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如何防骗网络金融诈骗?
      对于现代很多人经常使用网络的年轻人来说,网络有时候容易种病毒。种病毒的话,可能会导致一些钱财的流失,或者隐秘信息的流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一、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一、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
      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一、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属于诈骗吗?编造理由借钱打了借条不一定属于诈骗,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看是否符合诈骗的构......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鉴定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些对于专业性问题无法直观判断的情形下,如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亲子鉴定等等。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经常运用到刑事鉴定,......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劳动者)分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


·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一、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需要立案吗?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需要立案吗?被判拘役是需要立案的,因为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


·窝藏罪最少判多久 怎么处罚窝藏罪
      一、窝藏罪最少判多久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加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