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双方才可以协商双方如果发生纠纷由哪个法院解决。协议管辖是在合同中体现的,可以选择合同履行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选择被告常住地法院,协议中当事人必须确定选择哪一个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协议中对管辖的约定不明确,就可以认为该管辖协议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根据上文所说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


·一、公务员选调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务员选调生可以随时辞职吗?1、选调生是可以辞职的。在服务期内辞职的选调生,要跟当初选调你的那一级组织部门说明辞职情况的,找个正当的理由......


·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配合调查案件真相、收集证据,可能会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主要就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但是这......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


·《婚姻法》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


·一般坐牢按羁押日开始算吗
      一般坐牢按羁押日开始算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根据......


·一、职工同意放弃工伤待遇可以吗?
      一、职工同意放弃工伤待遇可以吗?有职工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职工自己一定要考虑好,放弃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所有的花销......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


·公司法人变更要多少
      公司法人变更要多少钱,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有许多企业的法人会发生变更,因为法人死亡或者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又或者是因为岗位调动等等原因,......


·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想必在生活中对于民事诉讼这个词不陌生,民事诉讼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呢?还有民事诉讼的程序还有过程是怎样的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