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辞职后半年再入职

许多人由于工作压力、身体条件等原因申请了辞职,辞职以后在家休息半年之后再重新工作入职。辞职后半年再入职导致半年出现断档,断档的半年涉及的不仅仅是工作问题,还会涉及个人工龄的计算以及养老保险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辞职后半年再入职可以吗
  能重新入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
  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处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单位拒绝。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1、30天/3天(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2、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辞职后有的间隔的时间不止半年,甚至几年的也有,再重新入职,需要面对的挑战很多。要重新适应新的公司环境,要重新面对新的业务新的技术,而且还要紧随公司发展的步伐,落后的要抓紧追赶。总之,辞职再入职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您也要做好心里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我国,处理标的物时需要处分者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才能进行处分,这样才能合法,否则就为无权处分。......


·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几年?
      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几年?一、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几年?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


·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每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相应的主观方面要求的,而要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发现其实行为人主观上面并不符合此罪的要求,则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


·一般职务作品权利转让方式有哪些?
      一般职务作品权利转让方式有哪些?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时候需要去了解的是在......


·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不少办案人员,为了自己能够获得立功的表现和及时获得办案结果,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对涉案人员采取一些非法的肉刑逼供等手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私募基金申购首先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汽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汽车;汽车作为机动车的......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
      在我国试用期适用代通知金吗?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