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则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与股东签合同,股东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对外派劳务作了如下解释:“外派劳务是指企业与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中国公民到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从事上述境外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称为外派劳务企业。”从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来看,外派劳务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应该在于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外派劳务关系中,劳务人员和外派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外派劳务法律关系,与国外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换言之,外派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定,其实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尤其是对于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来说,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外派的单位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进行确定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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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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