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安徽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

在诉讼的时候,很多需要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由于司法鉴定结果对于判决影响是很大的,司法鉴定人对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很专业的,那么安徽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就进行相关解答。
  
  1、司法鉴定人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司法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定性,需要鉴定人拥有较强的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非普通公众所能任意担任。否则其很难对司法鉴定事项作出科学和客观的鉴别与判断。同时,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司法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作出鉴定意见参与诉讼的,因此,一般应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对此类鉴定人没有具体工作年限的规定,是因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已经属于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的高级人才,其所拥有的知识与声望足以担当鉴定人的工作。
  2、司法鉴定人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受到高等教育,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才足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可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与科学,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3、司法鉴定人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在司法鉴定领域,新技术和新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对某些技术领域有专长的往往是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的人,这些人不一定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从实践经验角度来看,其又属于专家型的人才,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他们成为鉴定人,可以填补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些空白,便于当事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4、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形:鉴定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这是从提高司法鉴定人的门槛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司法鉴定具有科技与法律的双重属性,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是其存在的土壤,这就需要司法鉴定人具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必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否则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因个人的诚信受到影响,最终也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对于法庭,鉴定人的诚信情况会受到最大的重视,当事人也不愿聘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鉴定人从事鉴定。司法鉴定具有很专业的科学知识,并且要求严格,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鉴别能力。严格规定司法鉴定人的准入条件,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改善司法鉴定现实存在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立遗嘱。公民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检察院提审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提审决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诈骗怎么办?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遇到商标侵权事件,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


·民事诉讼中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有些人其实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还会对将来可能会被执行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的,所以就是为了避免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结果也没办法执行,因此在法律......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项?现实中,虽然有的人没有什么购房经验,但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实在买房之前也是会先做一些功课,其中就少不了了解买房的......


·一、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固定的吗?
      一、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固定的吗?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期限是不固定的。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


·超市“偷一罚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超市“偷一罚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需要根据案情来看。无论是个体超市还是大型连锁超市,都是从事市场经营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


·哺乳期内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内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