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一、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遗弃罪造成死亡的处罚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所说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6、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不论什么情况造成他人死亡了,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遗弃行为造成了被遗弃人死亡也是如此。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这种遗弃行为属于情节十分恶劣的,属于遗弃罪,行为人将有可能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您一定要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要遗弃任何一个家庭成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一、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最好是请律师,但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
·打架斗殴如何判刑?
打架斗殴是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者身心的伤害。程度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打架斗殴如何......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在我国农村......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
·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兴修建筑工程,这也给各农民工提供了工作。一般来说,各施工单位会事先拟定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故而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