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是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现在社会上仍能听到一些不同的看法,保留意见即可。土地使用权制度方面,不动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一般要远远大于动产,这是生活的常识。因此不动产物权历来是物权法的重点。因为我国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经济体制,故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 我国不动产物权法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而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经有多年的历史,故关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律形态,在我国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关立法,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出卖以及抵押等内容,也是按照市场化机制制定的。因此,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发展,主要是如何完善的问题。 1.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内容的细化 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是细化土地使用权的类型。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包括了全部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权利,它既有传统民法地上权的意义,又有传统民法永佃权、地役权等其他权利的意义,有时还具有这些权利的复合性意义。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意义,不但在法理上不符合物权法精确调整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上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地上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学上属于独立物权,可以由权利人独立转让和设置负担;而地役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学上属于从物权或者附属物权,并不可以独立转让和设置负担。故如果只采用土地使用权这一种权利类型,则必然造成解释上的混乱,在司法中也无法操作。因此,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将各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法律性质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更细密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具体的方法是:(1)以地上权为模式,规定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称为地上权(国内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可以称之为基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基本特征是作为独立物权可以转让和独立承受负担;(2 )对耕作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规定为耕作权或者农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基本特征是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转让; (3)对地役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规定为地役权或者邻地利用权。对这些权利的具体名称,应当许可有进一步的商榷,以便达成科学的解决方案。但是无论如何,对现行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名称和内容进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在土地使用权得到进一步的细化之后,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基本上演化为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等值的概念。这种演化是科学的,比如,用益物权的概念,在德国民法中即为“nutzungsrecht”, 即使用权。这样,对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进一步科学化,就完全可以在保留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土地使用权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做法比废除现行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工作惯例这种“改革”动荡要小得多,因此非常可行。当然,土地使用权不能与用益物权完全相同,因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对一切不动产的使用与收益的物。现在,主流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的看法上一致认为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不动产物权,由于中国的特殊经济体制,形成了这样独特的认识和应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仍让让许多人迷惑,这还需要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及理论的更新和事实的支持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
      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一、侦查机关羁押超60天可以取保吗?侦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


·香港商标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香港商标转让的限制是怎样的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


·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经营者的明知?
      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经营者的“明知”:1.销售法律法明令禁止的食品的;2.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3.同一批食......


·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就责任承担方面或者赔偿方面没有达到一致,需要上诉至法院,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对于维......


·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抚养费给付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违规人所承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违规人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一起事故中可能有一方是主要责任承担者,也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因而要想了解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就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另外,此时也要考虑到具体治疗工伤而产......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评定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


·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去哪注销?
      现在很多人都会去银行办理他项权利证来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还是很重要的,那么贷款还清他项权丢失该怎样注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跟着本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