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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很乐于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农民们法律知识的缺少,有时候并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其实在国家征地中,不同种类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是否一样。
  
  首先菜地和农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则规定,国家对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政策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农民们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往往不会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而这些耕地补偿款也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们的手中,而是层层递进最后才到农民的手中。希望在了解了这些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知识,能够对您有帮助。若是还有其他关于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相关问题,您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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