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弃重病新生儿怎么判?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新闻,说的是遗弃新生儿的事情。其实有一些人是因为自己的儿女一生下来就有一些重病,实在是无力抚养才将这些孩子遗弃掉的,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是属于遗弃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就为您说一下遗弃重病新生儿怎么判。一、遗弃重病新生儿怎么判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 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 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 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 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三、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 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 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四、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综上所述,关于遗弃重病新生儿怎么判的问题,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判刑的,也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将婴儿丢弃的行为都能算是遗弃罪,遗弃罪的判定是要看遗弃婴儿的人是因为什么和在什么情况下将孩子丢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一、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一、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人身......


·犯罪嫌疑在批捕期间取保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在批捕期间取保可以吗?1、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一、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管是抢救多久都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其实按照现在的社会来说
      其实按照现在的社会来说,现代的婚姻状况由于各种因素是较容易造成夫妻婚内出轨的,而婚内出轨就是婚外情的意思,而绝大部分都会因为婚内出轨的婚外情......


·吃猫头鹰判刑多久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


·缓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缓刑缓期执行是在经过考核期之后,原来的刑罚不再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


·专利权复制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复制权的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


·法律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