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对于孩子享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则需要按时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我们将针对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一、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二、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综上所述,山东省政府对于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征收标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来综合确定。我们提醒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一样,所以征收抚养费的标准数额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不是,企业规模不是注册资本而是企业形成的总资产,一般会大于注册资本。大、中、小型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其销售资产......


·交通一死一伤无谅解书是否可以判刑
      交通一死一伤无谅解书是否可以判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刑事审判中,不管是否取得谅解书都会判刑,只不......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建立起来,建筑工程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业的人来说,应当要学会控制造......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


·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房屋基本情况,主要有三个小的情况要注意:1、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2、房屋的使......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可以的,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偿还。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的租金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的租金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