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多数都是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当然也有少部分是属于事实婚姻。那对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一般有哪些类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二、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处理
  大多数国家对非法同居持比较宽容的态度, 只要同居者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一般不干涉, 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 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非法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这一领域还是空白。这一问题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 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一规定过于笼统, 比较模糊。我觉得应该在婚姻法做出如下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就应当按照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划分, 即根据财产的本来权属或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否则的话, 等于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区别, 这种共同所得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共同生活, 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 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 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 才能构成共同所得, 否则只能视为个人所得。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 从理论上讲, 应属于按份共有。对于个人所得的财产只能归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关系时, 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尽了较多义务, 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很少, 解除同居关系时, 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对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归属与分割所作的约定, 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一般应予认可。主要也就是当事人是否有配偶的问题。而要是有配偶的一方由于他人非法同居的话,那此时是会构成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之间因此导致离婚的,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是需要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根据相关规定醉驾没事故怎么处罚?
      一、根据相关规定醉驾没事故怎么处罚?1、根据相关规定醉驾没事故受到的处罚一般是被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这也是劳动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为......


·小孩违法监护人没责任吗?
      小孩违法监护人没责任吗?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百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的上升。由于机动车的制动性能大,因而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出现伤亡的纪律也非常的大。因此......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即使是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应该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中是做出......


·交通事故赔偿标协议
      每年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有些交通事故非常严重,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并不严重,所以事故双方一般会选择私了。只要......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由于赔偿协议书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当然会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如果能够满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