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刑法中对于缓刑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刑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犯罪者积极自首和主动立功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来看一下缓刑的规定:
  
  
  一、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 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 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 规定的"开设赌场"。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刑法中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缓刑制度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监禁刑,当所附条件达到时,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通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中,1、2两个条件比较容易掌握,司法人员只要依据犯罪人的客观情况确认即可。条件3被称为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而且又是缓刑适用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当严格掌握。从司法实践看,条件3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
  
  主要包括:
  
  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
  
  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符合规定中情形的属于开设赌场,赌资和参与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属于严重的情形。整体量刑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若要获得缓刑,需要达到特定条件,包括原判情况、情节严重程度、有无悔罪和社会影响。另外自首、举报同伙、积极表现、立功等行为也可作为缓刑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会告知吗?
      一、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会告知吗?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贵阳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贵阳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开发商合同欺诈赔偿计算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进行合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规定了定金,那么应该按照双倍进行赔偿。......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可以报警,但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


·对民间借贷行为立法完善的分析
      民间贷款的有关手续并不完善,而且缺少抵押,缺少保障,很多情况下,法律也无法保护其的权益,特别容易出现经济纠纷,使相关人员利益受损。今年来我国......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有什么区别?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有什么区别?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款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