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的去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去工作人员因公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得到过埃及赔偿,对于拒不支付赔偿款额的,受害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审理案件,并进行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属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予以审查立案。
  
  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错误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交由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法院在审理那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该法规的规定。对于不服从判决的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再次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往往销售出去的时候房子还没有交付。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


·什么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什么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私......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而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完成之......


·商标续展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商标续展时间从什么时候算?商标续展按照续展证明上标注的日期计算,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


·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
      劳动者为了有更好的发展,不断的跳槽到新的公司。跳槽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解除与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是无法与新公司签订劳......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也属于涉他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可以为租赁物的......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会不一样,比......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如何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在诉讼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使之成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影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