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辞职是我们工作中常见的情形,辞职表示员工主动解除合同,辞职和自动离职时有区别的,简单来说自动离职表示无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由于我们在单位上班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
  
  1、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
  
  2、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
  
  1、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
  
  2、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三、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看完上文您应该了解了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在这里我们要科普一下,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之后又重新找到工作,对自己之前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需要新单位连带承担的。因此,单位在用人之前还是要查清楚每一个来应聘员工是否已经与原单位书面接触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累犯是与再犯不同的概念,而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累犯。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彼此相互帮助的一种表现,这能促进友谊的稳固,但也可能会因为与之相关的问题而引起纠纷,如:借款双方就利息问题谈不拢而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


·平均工资应得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1、平均工资的计算:平均工资=(前12个月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除以1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


·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司法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怀孕是正常行为,但是怀孕的时候许多事情做起来是不方便的,有些公司在女性怀孕期间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让很多女性感到无法接受。在我过......


·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丈夫起诉妻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


·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
      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一、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


·检察院二次退侦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二次退侦后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


·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这时也才有资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现实中,要是夫妻尚未离婚,也就是说尚在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