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这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您知道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上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签订建设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毕竟每份建设合同的情况不同,那么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可能就远不止这点。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一、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醉酒蹭了别人的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由于医院误诊导致死亡,如何赔偿?
      由于医院误诊导致死亡,如何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


·那些行为构成玩忽职守?
      那些行为构成玩忽职守?一、那些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就有可能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
      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一、再审中的新证......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包括哪些任何事情都是要将就证据的,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因此,证据就是十分重要的,直接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分类的......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去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去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