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云南省司法鉴定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都要用到司法鉴定。而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司法鉴定的费用问题,根据地域的不同司法鉴定的费用也就不同。今天我们带您探讨一下云南省司法鉴定的费用问题。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我省的管理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前,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国家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我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司法鉴定机构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在收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人承受能力和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业务发展等因素,根据开展司法鉴定的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如下:
  
  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司法鉴定机构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且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事前应向委托人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 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从上面文章我们知道,云南省司法鉴定所需的费用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具体是交付给那个单位,交付多少费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鉴定的类型不同,收费有有所不同。云南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的收费按照最高收费标准,而涉及财产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逐渐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如今我们在生活
      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逐渐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如今我们在生活中出行时候可以感受到交通的拥堵,过多的汽车导致出行变得不再十分便利,也会出现交通......


·法律上无期徒刑最高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最高是多少年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


·大股东跑路小股东如何承担
      大股东跑路小股东如何承担一、大股东跑路小股东如何承担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


·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


·劳务外包需要交印花税吗
      这个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的不能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期主要是对劳动者的约束,对用人单位而言相当于一种权利,当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满时,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


·一、对于老年人遗嘱怎么公证?
      一、对于老年人遗嘱怎么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


·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
      一、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只要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没有的找齐证据就可以随时退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哪些资料第一,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第三,交......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
      可以,欠房租不还的话,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2、主张债权的证据,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