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案件,通常是与离婚案件一起提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不同的地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同,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一、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的影响,但孩子父母的支付能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确定孩子的抚养费之后,双方可以协商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对于没有能力支付的,可以用实物作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承包范围指什么意思,承包合同有哪些
      工程承包范围指什么意思,承包合同有哪些分类?工程项目方通过招标确定工程施工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这份合同非常重要......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一、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是夫妻,那么你丈夫所有的债务(包括私债、银行债务、信用卡等)全部是......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


·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强奸罪的量刑
      缓刑是刑法中一种强制制度,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才可执行,而且很多犯罪行为是不能适用缓刑的,那么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


·国庆休假老板扣工资合法吗?
      国庆休假老板扣工资合法吗?一、国庆休假老板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用人单位扣国庆放假的工资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克扣工资......


·2023青海省新征地补偿项目内容包括哪些?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问题都是非常关注的,因为我们国家农民,他是一个比较庞大的集体,所以农民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农民来说,经常发生......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要知道,只要是在道路上开车的,就需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醉......


·走私成品油金额达15万人民币判几年
      走私成品油金额达15万人民币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


·我们国家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
      我们国家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代通知金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因为这符合我们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代通知金想必很多人身边都......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
      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旨意及现实意义《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