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的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的多少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注册资金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权发生变动的话,也是需要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章程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三、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股份有所变动或者减少的话,需要经过其他多数股东的同意。另外股权在转让过程当中,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的股东之间的相互矛盾,这就要求您在进行股份转让或者公司减资的时候,一定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诬告诽谤罪还讹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


·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过错的,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


·土地出让金要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出让金要多少钱一平方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


·疫情期间聚众吃饭量刑吗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子公司的公章来盖......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时段内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能够起到补足甲因乙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