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构成损毁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罪的话,在量刑的时候,是根据具体的所涉及的金额来进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毁坏公私财物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


·买房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在外拼搏的人的梦想就
      买房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在外拼搏的人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最近,上海公布了二套房的相关政策,为了帮助上海的居民更......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1、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明确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是对工资的影响。劳动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又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国家规定了法定退休......


·什么是善意取得留置权
      什么是善意取得留置权什么是善意缺德留置权?《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当然应当是债务人......


·按照规定校园贷收法律保护吗?
      当前社会,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不自由,但是又有着对于物质的渴望,就衍生了对校园贷的需求。校园贷以其高额的利率,以及不正规的运作方式受到了公安机......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


·高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高密市土地共有二类: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1000元/亩;基本农田:73200元/亩;建设用地:61000元/亩;未利用地......


·2023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


·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