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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

关于房屋出租大部分工作者是不陌生的,有的背井离乡只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有的就算在自己的城市也想有自己的空间于是就开始了租房之旅。那么关于租房子在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就应该引起您的注意,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营口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是什么的问题的解答。
  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您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过对正文的阅读对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三大问题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尤其是营口房屋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要重点说一下第三条注意事项就是关于租房人不按时交房租的问题,您不能忽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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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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