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花费很多钱进行各种医疗救助,那他的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支付吗?工伤赔偿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在这里,的我们很乐意为你解答。
  
  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体的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 ?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以上就是 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是否由公司赔偿,以及工伤赔偿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发生意外伤及身体实属不幸,因工致伤救助的花销的确应该由公司负责,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如果你关于工伤赔偿还有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


·商品房合同欺诈赔偿几倍
      一倍。“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


·债的转移
      (1)相关概念: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发生变更;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物。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一罪和数罪?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一罪和数罪?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所谓单纯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同事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一、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
      取保候审期限是多长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


·山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很常见的,为您提供的鉴定服务的种类也是非常齐全的,但是随着需要鉴定对象的种类不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山西的朋友对于山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