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订案九中,明确酒驾入刑。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喝酒,甚至是酒后驾车,如果构成醉驾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涉事员工出于担心,往往想对单位隐瞒,那么,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么?醉驾已入刑,要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所以,无论判实刑还是缓刑,都较难对单位完全隐瞒。即使侥幸能够隐瞒一段时间,一旦被单位领导得知,会对当事人不利,因为多数人最痛恨被他人欺骗、被他人当作傻瓜对待。建议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醉驾不同于其他犯罪,单位会理解的。如果当事人在单位中属于人才,会更有利于被单位理解。二、我国对饮酒驾车的处罚措施是什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三、公安机关如何查处醉驾?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讲到这里,相信您对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么这个说法有了一定了解。员工醉驾,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很可能面临几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即使不告知单位,单位早晚也会知道,到时候,恐怕员工会面临被开除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遇到这样的事情,员工不如和单位实话实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


·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劳动者在入职前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看出,所谓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在该......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合同金额多少可以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需要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立案所需材料......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一、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


·信用卡逾期不还会有怎样的后果
      信用卡逾期不还会有怎样的后果信用卡逾期不还会有怎样的后果如果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则可能会产生以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