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者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受法律保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
  
  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如果不积极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对自己负责,要求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自己留一份。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类似的劳动合同纠纷或者困扰可以随时来电咨询平台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为您争取应得到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当事人婚前交了个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婚前交了个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


·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
      一、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可能会发行证券来维持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指示,公司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一、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


·公安机关批捕几天后到法院起诉?
      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无证按无证处理,不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依据是《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


·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如何办理?
      公司在一定得区域经营有一定的年限,就像我们购买的房产都有一个使用期限是一样的,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如何办理,如果土地使用证延期会造成什么......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