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银行汇款凭证保留多长时间

银行汇款凭证保留多长时间一、银行汇款凭证保留多长时间?银行转账记录保存三年。超过三年的记录银行不保证能够提供。1、查询银行汇款记录的方法有多种,主要有:(1)持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柜面打印帐户明细,即对账单;(2)登陆网上银行或通过电话银行查询交易明细;(3)对于存折用户可以直接查看存折上机打的交易记录。2、汇款,常用作把款汇出的意思。具体业务有漫游汇款、普通汇款、电子汇款和商务汇款等。3、以前汇款,大多数人会选择去银行柜台或邮局,而眼下,随着电子汇款渠道的普及,更多的人启用网银、手机银行汇款,还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汇款,不仅方便,而且省钱。二、转账凭证有什么证据效力?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开始生效。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借贷双方的关系除了要求其在资金偿还期限、数额等方面表示一致外,最重要的是出借人把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物交给借款人,只有这样,借贷关系才能够正式生效。故此,只有银行转账的凭证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能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生效的证据。因为当事人之间也可能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将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他比对方当事人更容易阐明事实情况。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有以下的举证责任,即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及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对其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可以说,转账凭证是证明出借款将借款交付借款人的直接依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借贷关系。三、只有转账凭证可认定借贷吗?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对于汇款凭证,银行一般保留的时间是三年,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到银行重新打印汇款凭证。如果超过三年的话,就需要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的柜面上打印了,所以为了避免您发生转账纠纷,对于银行出具的转账小票还是要保存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保障的铜墙铁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严格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的注销程序怎样的?公司从成立到注销都是需要完全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设立的问题......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严重的情况下甚是会剥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提供帮助,......


·新婚姻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阶段,代表的是一个家的成立、维护,但有的时候仅仅靠夫妻双方并不能维护公平。我国社会也在努力保持婚姻的稳定,一系列法律规......


·非法集资中间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非法集资中间人是指在非法集资行为中起到为介绍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帮助集资者的人员,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为案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非......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经营力弱的很容易破产,企业破产也是很常见的,破产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


·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
      对于那些存在共同债务的夫妻来讲,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则往往需要同时对共同的债务作出处理才行,而此时离婚夫妻可能就会在协议中作出对共同债务的处......


·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中房产是怎么分割的(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