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

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
  随着国家鼓励创业创新的号召和政策的不断出台,标志着现在已进入了一个万民创业的时代,每天都有许多新的公司纷纷成立,也有许多经营不善的公司关门倒闭,同时还有一些公司被兼并、转让,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呢?
  
  一、变更法人的费用
  
  按照费用的不同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一千元左右的就可以完成;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部分:
  
  (1)印花税,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
  
  (2)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二、法人变更相关事项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关于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的问题,主要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持股情况进行区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则只需要大致一千元的办理手续费用,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就要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收取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万分之五或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
      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一、借高利贷需要什么手续?你去你们本地的借贷公司或当铺,那里都可以办理高利贷的,但现在高利贷一般也都要有抵押的,只要有抵......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现在全国各地工商局都在执行一址一照政策,以前注册的企业进行核查清理落实实际经营场地,排查无法在注册地址联......


·世界多个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
      世界多个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因此对童工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他人,用人单位原......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规避夫妻债务风险: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2023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


·借款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有句俗语说“人不死债不烂”,其实这只是人们对债务人道德上的要求,毕竟债务人还债也是受法定时效保护的,为此,不少人就有了这样的疑问,即如果借款......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一、公招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招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