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集资民刑交叉问题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公司的发展也是比较迅速,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就会进行集资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非法集资的情况,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而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民刑交叉问题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民刑交叉问题是什么?
  《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发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如何处理?《规定》第五条“非法集资犯罪”是个学理上的概念,对应的罪名有七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并非“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不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在本条中,人民法院应该注意对特定某一次、针对特定某一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的(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违法性进行甄别,整体构成非法集资,单一合同双方基于借款合意的有效。3、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应该受理。
  二、举证责任分配
  《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1、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应该如何举证?原告证明款项交付后,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意。缺乏其他证据时,应注意 “当事人陈述”也属于一种证据。被告予以否认但未抗辩或者反驳的,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法官凭心证可以定案。高度盖然性指法官对事实的确信达到75% 以上。被告进行抗辩、反驳的,被告应该提出合理说明或者提出证据证明,原告应承担继续举证的举证责任。按照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动态分配举证责任。2、被告否认借条上的签字、盖章真实性,但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经举证,被告否认借条上的签字、盖章的,应该提供检材原件、申请鉴定。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活动,这样的活动设计的人群比较广泛,涉及的资金比较大,经常会严重的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处罚,严重者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水技术也随之提高。病有所医使中国老百姓的生命得到了保障,平均寿命也延长了......


·结婚证上没有照片能离婚吗
      结婚证上没照片也可以办离婚,可以按结婚证遗失办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


·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诉讼时效是不适用中止的,但是在审理之中,有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案例吗?答案是有......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


·法律规定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
      一、犯组织赌博罪会判几年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新区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新区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国家推出了大力发展雄安新区的政策。在新区建设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当地的大量农村土地。对......


·犯罪分子批捕前可以保释吗?
      一、犯罪分子批捕前可以保释吗?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
      离婚起诉后一年能自动判离吗?不会自动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