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应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后,双方即可办理正式离婚手续,标志着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但如果离婚之后一方对房产分割决定反悔或有异议时,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移送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如何判断法院对于房产纠纷案件有无管辖权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三、离婚后怎么才能够对财产纠纷起诉
  
  《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管辖移送的问题,极容易在不动产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权和离婚纠纷的被告所在地管辖权之间产生混淆,对于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应适用于离婚纠纷的管辖权,即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起诉至房产所在地法院,将会被移送至被告管辖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消费者知情权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知情权概念是什么一、消费者知情权概念是什么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


·临海社保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临海社保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


·开假病假条违法吗
      开病假条在非交易性质的前提下,不具备违法要素,只能说是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地方政府规定。如果医生和病患存在利益交换而虚开病假单,就可以按行贿受......


·判拘役是关在哪里服刑?
      判拘役是关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绑架过程中故意致死怎么量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社会中有一些人采取了违法手段获得财产,如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甚至犯罪嫌疑人因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就故意杀死受......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撤销权与形成权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权利,撤销权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形成权通常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两种......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从设计到完工会涉及到许多单位,其中包括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等。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双方会就......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母亲是聋哑人怎么立遗嘱?
      母亲是聋哑人怎么立遗嘱?母亲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如果是聋哑人的话可以进行代书遗嘱。但是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