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在很多人在涉及到打官司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等问......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纠纷通常是由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产生的,而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当中劳资双方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但是相对的肯定是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的某些权利,在我们拥有了比较宽......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注册商标想要申请成为驰名商标的话,那么就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和国家工商局商标......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