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实际上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于正常的股权投资和非法集资都难以区分清楚,那么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详细的为您进行解答。
  
  一、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不是的。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二、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三、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实际上在我国金融行业,股权投资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了,如果属于正常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投资者和商家来说,也是属于各取所需的。但是非法集资不是这样,非法集资就是要将投资者的金钱占为己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一、如何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


·防卫过当可以免除处罚吗
      防卫过当可以免除处罚吗一、防卫过当可以免除处罚吗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


·著作权中有关作者的署名权
      著作权中有关作者的署名权吗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精神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精神赔偿的原则是什么?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


·一、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现象您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离婚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会产生纠纷那就是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在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归谁以后还想拒绝对方探视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