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

借款人违约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哪些
  
  依法催收,中断诉讼时效?
  
  1、直接送达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建议注意以下细节问题:?①必须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性质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签字的人员应当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以及其他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对于自然人债务人,签字的应当是债务人本人。?
  
  ②必须在回执上签署具体的日期;
  
  2、通过现场公证催收,建议注意以下要素:?
  
  ①应当选择催收行为发生地或者债务人、担保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②公证时,应当对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公证的内容作准确具体的记载。?
  
  3、邮寄催收(包括电报、特快专递以及经过公证的其他普通邮递行为)。在此项操作中建议注意:?
  
  ①信件内容、发件时间应当明确,并应经公证部门对信件内容、发件时间进行公证;?
  
  ②应当妥善保管递送回执和快递公司的证明,并在邮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查询手续。例如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催收通知书时,应当妥善保管特快专递详情单,并根据该单据背面第八条之规定,在四个月内到邮局查询特快专递的签收,取回签收回执存入贷款档案。?
  
  4、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也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例如:债务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偿债、要求调整债务、提出还款计划的书面说明,以及和债务人就还款问题进行协商的会谈纪要等文字材料都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
  
  5、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起诉和申请仲裁是债权人要求国家来保护债权,当然中断了诉讼时效,但应注意:对起诉后又撤诉,可以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即使支付令未能最终生效。?
  
  6、向有关部门主张债权和公示债权。?①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单位主张债权,比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特殊行业的监管部门等。因该办法对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较弱,故一般不作首选,在无法将催收(逾)到期贷款通知书送达债务人本人且别无其他办法选择时才可考虑使用该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确认监护权有什么要求?
      申请确定监护权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目前长沙社保补缴上了算满一年社保吗?
      社保缴费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如果中间断交的话是会重新计算时间的,但是如果在错过了交社保日期后来把它补上的话算不算连续缴纳社保金呢,下面就跟我......


·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农村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不管是何种补偿,但是每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根据不同的补偿标......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夫妻双方之间对于是否离婚存在争议时才会采取这种离婚的方式。此时就会出现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在实践中遇到起诉离婚......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一、2020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种方式,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待遇......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在生活当中,如果因为高空坠物导致自己受伤害的话,公民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天灾人祸,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收起诉至法院,要求......


·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在民法典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