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谁担任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谁担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企业散伙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进行?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将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
      代通知金是硬性规定吗?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多人持刀街头斗殴的处罚是什么?
      在街头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打架斗殴的额情况出现,而且多数是持有机械的,也就是管制刀具等,那么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的,在街头多人持刀街头斗殴是有受......


·非法开采砂石定罪标准造成人员死亡怎么判刑
      1、非法开采砂石定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


·缓刑期间打架会收监吗
      缓刑期间打架会收监吗?一、缓刑期间打架会收监吗应当收监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


·非法集资被害人财产被骗后进行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我国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参与非法集资如果情节严重,也许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的财产是可以维权的。那么,非......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


·行贿者5000以下如何处理?
      一、行贿者5000以下如何处理?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5000元不构成立案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