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贩毒多少克是死刑 贩毒好多判死刑

贩毒多少克是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非机动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规则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对于非机动车来属于天然的劣势,从情理上来分析,车行驶可以对人造成伤害,而人不能对机动车造成破坏,于情是合理的。现实......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的材料明细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


·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婚分居二年可离婚。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


·担保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对于集体股东分红什么意思?
      对于集体股东分红什么意思?一、对于集体股东分红什么意思?集体股东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红是......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流程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流程是什么?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


·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一、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